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在过去的2016年,最高法为了兑现这一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对执行难发起“围剿战”。法院大力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的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最高法数据,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执行案件收案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打造“天网” 让“老赖”财产无所遁形
“执行难,第一大难题是查人找物难,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执行就无从谈起。” 为破解这个难题,最高法院大力推进覆盖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全面梳理掌握财产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再和这些部门、单位进行网络连接、统一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共享。
目前,该系统已经与3400多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开户行信息、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渔船信息、船舶信息、企业法人基本登记信息和企业的对外投资信息、证券信息、银行卡消费记录信息、财付通账户存款信息、支付宝账户财产信息、京东金融平台的财产信息等14类16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实现了执行模式由传统向现代化的根本转变,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功能也不断深化,可以对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等财产进行网络控制,对部分银行存款进行网络扣划。应用法院也实现了全覆盖,全国所有3520家法院都能使用该系统。
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案件975万余件、冻结752亿元,查询到车辆1427万辆、证券133多亿股、渔船和船舶12.6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37亿元。
建信用惩戒制度 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导致执行难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失信得不到及时惩戒,有时甚至出现失信获得的收益大于守信获得的收益现象,进而导致有些当事人不守信用、不讲诚信,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针对该现象,最高法院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几年的努力,联合惩戒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可以有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任企业高管,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
去年9月由中办、国办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11类100多项惩戒措施,涉及出行、旅游、投资、置业、消费、金融、网络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还包括限制担任公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给失信者以极大威慑,有效破解规避执行难题。
另外,为了扩大影响,各地法院也尝试用各种形式对失信人进行曝光,如把黑名单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这部分信息已经成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法院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比如去年12月底,针对很多当事人会钻空子,利用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没有绑定的漏洞,通过护照等其他证照来购票,法院与公安部、中航信、中铁总联手,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其他证照一块绑定,彻底限制其通过证照来购买机票和火车票。
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限制620余万人次购买机票、220余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达到69.7亿元。另外,结合中央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部门将一些特殊主体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据初步统计:这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04人,基层人大代表1310人、政协委员513人、党代表187人。
给执行监督装上“千里眼” 防止执行乱作为
长期以来,执行力量分散、协调不畅、指挥不力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另外,80%以上的执行案件在基层法院,最高法院的各项规范措施、管理措施、监督措施往往到基层就成了强弩之末。管不了案,更难以通过案件管人。每年五百多万案件,随时可能发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仅靠一遍一遍发文件、发通知,仅靠个案的监督处理,事倍功半。
目前,最高法院、各高院、大多数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均建立了互联互通的执行指挥中心平台,最高法院的管理平台已具有执行查控、信用惩戒、执行公开、执行会商、远程指挥等15项功能,为构建“三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提供了平台和抓手。全国各级法院也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加快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基本实现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执行管理的质效和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
通过该执行指挥中心平台让执行权完全按预设节点、在各方监督下规范阳光地运行,将执行权关进“数据铁笼”。依托该系统,对内,执行监督将装上“千里眼”和“显微镜”,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能清楚地看见辖区法院每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措施、办理进度和执行效果,对是否存在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一目了然,消除上级法院监督上的“强弩之末”效应。对外,这个系统还将与执行公开系统无缝连接,将执行的关键节点信息实时、自动地向当事人推送,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产生,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该系统的智能化特点也能有效辅助法官办案,减轻工作量,提高执行效率。该系统先在5个省试点,去年11月15日全国3520家法院全部上线使用。
推行“执转破”让大量僵尸案件退出执行程序
实践中,许多被执行人企业负债累累、债台高筑,债权人达数十家,其财产仅能满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完全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申请破产,形成执行不能、破产不得的“僵尸案件”。同时,大量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由于我国没有自然人、非法人破产制度,这些案件无法从执行程序中退出,亦处于进退两难的状态。
上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约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人民法院虽穷尽现有手段亦无法执行到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此类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不到位的案件,与其他因法院执行不力而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完全不同。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予以结案处理。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但是,各地法院在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过程中,存在适用标准过宽、程序过于简化等不规范问题,一些本不该进入该程序的执行案件被当作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理,加之案件管理缺位,退出机制不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酝酿,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进一步严格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件,包括程序性规定和实质性规定,比如必须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同时,还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外,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2017年2月,最高法院出台了执行破产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晰和规范了执行转破产程序的条件和相关衔接配合机制,让大量僵尸执行案件进入破产,而彻底退出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