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党发〔2016〕16号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以及省委关于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为落实中央文明委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精神和国务院、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区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白云区“诚信森林”建设顶层设计》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培育“诚信生态树”,建设“诚信森林”,实施“六大工程”建设(即:信用大数据工程、信用运行机制创新工程、信用产业发展工程、诚信文化建设工程、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工程、信用建设联动保障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圆满完成“贵州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区)”试点工作,切实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为建成“贵阳创新型中心城市示范区”和“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整体亮相”的总体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动力,为争创“贵州省信用综合建设试验区”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信用体系建设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认识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制度供给的重要抓手。“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的安排部署,以“诚信森林”建设为载体,以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和诚信大数据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重点,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加快“贵州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区)”工作的推进,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使讲诚信成为社会信用主体的自觉行为规范,建设诚信白云。
二、工作目标
(一)圆满完成“贵州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工作。按照《贵州省发改委、中国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贵州省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6〕456号)的安排部署,我区被确定为全省三个“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之一。我区将以此为契机,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争创“贵州省信用综合建设试验区”工作。积极争取省发改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争“贵州省信用综合建设试验区”花落白云,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成绩、出实效。
(三)力争通过5年时间,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取得积极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全面部署,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深入开展“诚信森林”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点面结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推进。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央、贵州省和贵阳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与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诚信森林”建设,积极推动白云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培育信用市场、引导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
(三)依法开放、强化应用。依法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的关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四)建设平台、共享数据。以大数据为支撑,实施诚信大数据工程,建设“诚信天下——白云区信用云平台”,整合各行业信用信息,开发各类应用系统软件,实现大数据分析成果在信用领域的运用,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五)先行先试、抓好试点。以白云区获得“贵州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区)”为契机,先行先试,在个人信用建设上大胆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是发展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建立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健全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进行法律论证的程序和工作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倡导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逐步建立政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核查制度。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清理政府关联类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偿,对政府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应依法予以执行。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履职尽责的承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商务关系得以有效维护,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的基础,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是市场经济健康、顺畅、高效运行的重要前提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1)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以涉信生产企业为重点,推进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信用记录,为社会提供质量诚信报告,推动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大信用联动奖惩力度,在市场准入、评比评优、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联动惩戒机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规范、引导、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质量诚信环境。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诚信档案,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2)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贵州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白云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级,使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银行信贷、安排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3)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为重点,加强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咨询服务系统、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征信数据库网络建设。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涉信产品为导向,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粮食、食用油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生产的信用管理制度,探索推进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审计、问题产品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虚假广告披露、惩戒和中止机制。建立质量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制度,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4)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责任。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1)建立诚信经营制度。支持市场监管、农业、证监、物价等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内幕交易、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垄断等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营造守信的市场环境。以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加强商品净含量计量及过度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大力推进食品和药品等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安全、公平和诚信。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商品信用记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诚信流通环境。(2)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管理。探索合同履约诚信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和恶意拖欠行为。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提高履约率。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3)加强重点涉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环节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使用“地沟油”和有害原料等食品领域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行市场退出与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1)加强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以实现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目标,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完善和整合,促进金融机构诚信经营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2)强化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3)加强金融信用服务能力。完善金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推广利率、费率与客户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4.税务领域建设。(1)依托“金税”“金关”等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税务和纳税人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完善纳税信用数据库。加强税收领域信用分类管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2)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诚信守诺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依法收税、文明收税。(3)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加强与银行、市场监管、证券、住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开展涉税信息的对比、交换和应用工作,推进纳税信息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5.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托“金价”工程信息系统,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台账制度、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加强价格失信行为监管。依法严格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为重点,完善企业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诚信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豆腐渣”工程,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从业人员档案与企业资质审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关联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建设。重点防止由肢解发包、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垫资施工等行为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7.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会展业组展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用披露制度。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活动主体诚信档案,打击各类虚假广告、传媒界不实报道,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连带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8.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推进交通诚信制度建设,将信用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市场征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加强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记录,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建立省、市、区三级联网应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考核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交通信用考核体系建设。针对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建立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奖惩机制。在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审批、客运线路和运输服务招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交通运输主体和从业人员。加大对交通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非法经营、超载和各类宰客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跨行业和部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9.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重点加强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提高公信力。
10.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逐步通过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是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社会进步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1)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加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教育,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管理档案,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提高行业人员服务水平。(2)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促进诚信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3)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提高药品批发零售行业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有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惩戒。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药品广告发布活动,推动建立药品临床使用评价报告制度,加大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4)开展计生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活动。逐步提高市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诚信守诺意识。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1)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的诚信建设。在社会救助、养老、慈善、救灾、婚姻、收养等环节,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打击各类骗取救助、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2)完善住房保障诚信制度。完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强化对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监管,将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3)推进社会保险诚信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参保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大对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劳动保障就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或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失信行为,为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4.教育领域信用建设。(1)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把诚信记录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经费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表彰等挂钩,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现象。(2)加强信用学术建设。鼓励与国内外学术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加强合作,开展信用基础性、前瞻性、实用性研究。加强信用专家队伍建设。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1)推进文化市场诚信建设。依托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和教育,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实行分类信用预警和动态检测管理。(2)推进旅游业诚信建设。制订旅游业诚信服务准则,重点推进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档案建设,推行“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业诚信奖惩力度。建立旅游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3)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和教育。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并纳入文明旅游“黑名单”。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纳入失信记录。
7.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全面推动环境管理领域的信息公开,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积极探索环评文件、监测报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监测、第三方治理(含运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监测、第三方治理(含运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监督和考核。建立完善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推动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8.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诚信统计行为准则,加强诚信统计建设,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和监管力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和公开统计数据。完善统计领域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强企业、统计部门的诚信统计宣传,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和依法统计意识,建立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9.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10.网络诚信建设。积极培育网站依法办网、诚信办网和网民依法上网、诚信上网的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网信办部署,大力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网上行为信用记录,逐步建成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人员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公开曝光、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防范和依法打击力度。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阳光司法,着力以公正司法建公信、以公开司法促公信、以严格司法提公信、以廉洁司法保公信、以为民司法筑公信,推动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1)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2)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判决执行率。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制定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搭建相关部门执行联动信息交换平台,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3)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诚实守信风尚。通过审判职能,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违约等失信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各类社会主体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守法诚信。
2.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行使监督权,加强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工作。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制化。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进展等公示信息。建立健全公安系统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推进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做好全社会的普法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5.司法执法人员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加强队伍的文明履职、文明服务教育。强化执法和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意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执业规范。严肃执业纪律,加强监管和考核,建立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依法打击司法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完善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6.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所(看守所)务公开,完善律师等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强公信。
五、实施“诚信森林”建设六大工程,争创“贵州省信用综合建设试验区”,完成“贵州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区)”试点工作。
(一)实施“诚信森林”信用大数据工程,加快推进白云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白云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全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推进白云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以大数据为支撑,以“诚信天下——白云区信用云平台”为载体,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以及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1.白云区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
(1)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①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公民统一社会代码的管理体系。②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体系。
(2)白云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设“诚信天下——白云区信用云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对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归集、完善和整合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基础征信服务。①白云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根据贵州省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白云区行业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结合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按照行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推进白云区行业内信用信息与全省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以提高权威性,保障信息安全,分散全局风险。②白云区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是白云区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牢牢抓住先行先试的原则以及“贵州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区)”的任务,以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率先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与金融机构因信贷、担保关系而形成的信贷信息等方面,制定《白云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试行)》,逐步将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二是白云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链接和整合贵州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到“诚信天下——白云区信用云平台”中,建立白云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要求,逐步将白云区辖区内的企业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到贵州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查询。三是白云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定《白云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试行)》,逐步将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③白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聚合各类社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云服务,以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聚合,形成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诚信森林——诚信白云”网站,发布中央、省、市及白云区相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白云区“诚信森林”建设动态信息、诚信文化信息、守信红榜和失信黑榜、信用信息公示等,并将全国、全省相关的信用信息及时收集发布在网站,拓展公共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便捷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网站同时与“贵州诚信网”、“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及时共享。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信用信息,都要同步上传“贵州诚信网”网站。④白云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归集、整合和共享金融交易信息为目标,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强白云区驻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推进金融业信用信息与白云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整合和共享。
2.社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吸引征信机构落户白云,同时,大力支持征信机构在白云区建立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服务、行政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3.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协调,实现白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并提高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的数量和质量。
(二)实施“诚信森林”信用运行机制创新工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1.探索建立社会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级方法和管理机制。
(1)探索建立社会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贵州省信用建设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白云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探索建立社会主体信用评级办法。根据社会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白云区社会主体信用积分计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守信加分、失信扣分、诚信退出等机制。
(3)探索建立守信申报和失信举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主体对守信行为的申报和失信行为的举报,规范申报和举报内容(基于依法产生的各类信用行为),完善申报与举报的收集、查证机制,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探索诚信预警机制,提高社会主体信用建设意识。
(5)探索建立社会主体信用报告机制。根据白云区相关社会主体信用评级办法的规定,通过对社会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后,对社会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生成社会主体的信用报告,报告含社会主体的信用指数(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等内容,并在白云区公共服务、商务流通、金融服务、税收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方面逐步倡导使用信用报告。
(6)探索建立第三方征信机构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对白云区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和出具信用报告。
2.探索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和完善白云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1)建立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工程。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全区性信用联合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
①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②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③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④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⑤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⑥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白云区政府网站和“诚信森林——诚信白云”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2)建立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工程。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全区性信用联合教育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和约束。
①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②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③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④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⑤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白云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⑥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3)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实施全区性联合激励和惩戒工程。
①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在白云区“诚信森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②配合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对白云区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积极配合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白云区“诚信森林”建设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区性、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③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白云政府网和“诚信森林——诚信白云”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诚信贵州”和“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区法院在“诚信森林——诚信白云”、“诚信贵州”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
④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加快建立白云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青年志愿者信用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归集整合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⑤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白云区守信红榜失信黑榜》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⑥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在省社会信用建设相关政策基础上,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的,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
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⑧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⑨建立跟踪问效机制。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充分利用“诚信天下——白云区信用云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5)探索实施“星级诚信卡”工程。以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为基础,以物理卡片为载体,建立个人第二身份证,根据信用评级为星级诚信个人颁发星级诚信卡,为守信个人的激励的落实奠定载体基础。
3.探索建立信用顾问和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信用建设顾问工程和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以专业化引领白云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人才的培养。聘请国内在信用建设领域权威的政策和信用大数据建设专家,组建白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顾问团;大力开展与专业院校、信用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为白云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强大的理论和技术支撑;积极与国内权威信用研究机构或专家开展信用领域重点课题研究;大力推进信用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展信用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和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用人才队伍。
4.探索建立“诚信森林”建设品牌推广机制。做好白云区“诚信森林”建设品牌的推广工作,按照“区—市—省—中央”逐级推进的原则,抓好与媒体的深入合作,抓好“诚信森林”品牌推广时间和路线图的设计与策划,打造一批亮点、形成一批案例、选好一条线路,适时、逐级开展品牌推广工作。向外,要全面宣传我区“诚信森林”品牌;向内,要示范引领个人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以及社区信用体系等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探索建立“诚信森林”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开展“诚信森林”月考核排名,并纳入区目标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对工作积极、有重大贡献的部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决策严重失误、不作为或慢作为、不认真落实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将严格追责。
(三)实施“诚信森林”信用产业发展工程,培育和规范白云区信用服务市场
1.力争“贵州信用产业园”落户白云。加强与省发改委的协调,力争将“贵州信用产业园”落户白云,并加快产业园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同时,营造白云区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在园区内大力培育、引进和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信用服务活动,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行业行为准则,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质量,强化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增强对信息主体和服务对象的责任。
2.加快培育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出台《白云区关于在行政管理事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办法(试行)》,通过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引导,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科技专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后备上市企业评选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社会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发展。
3.推动并规范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根据贵州省信用服务机构审核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失信行为,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守则,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4.建设白云区“诚信森林”大数据运维平台。由政府平台公司与相关企业共同组建股份制运维公司,为“诚信天下——白云区信用云平台”提供平台维护、系统开发与升级服务。开展征信、信用评级、星级诚信卡发放、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为白云区提供全方位的征信服务。公司在运维及征信服务中产生的利润反哺平台建设,减轻政府资金再投入的压力。
5.建设白云区“诚信森林”信用金融平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在金融领域加快落地以及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的要求,探索成立由政府引导,驻区金融机构或企业参与的股份制信用金融平台,为诚信主体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大对失信主体的金融惩戒。
(四)实施“诚信森林”文化建设工程,弘扬诚信道德价值观。
弘扬优秀文化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普及诚信教育。一是加强诚信价值观教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民族文明素质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二是加强诚信普及教育。编写普及读本,编撰诚信谚语汇编、古今诚信故事汇编、“诚信森林”建设大事记等普及读本;三是强化诚信道德教育。积极发挥“礼法讲堂”和德师的作用,建立诚信人生导师,开展诚信道德讲堂、讲述“我的诚信故事”、诚信“绿丝带”志愿服务等活动,倡导爱国、敬业、友善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四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分行业、分部门、多层次开展信用知识宣讲,组织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引导信用主体自觉维护诚信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构建诚信文化体系,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五个一百”创建活动,即:推荐命名100个优秀诚信企业(含社会组织、经济组织),100个优秀诚信市民(含居民和农民),100个优秀诚信职工(含机关职工、企事业职工),100个优秀诚信学生,100个优秀诚信单位(含行政和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优秀诚信个体工商户”、“优秀诚信人家”、“优秀诚信党组织”、“优秀诚信窗口”、“优秀诚信党员”、“优秀诚信学校”、“优秀诚信企业职工”、诚信“形象大使”评选、诚信明星层层评选、诚信典型点赞投票等评比活动。
3.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积极开展广场见面会、周末大舞台、诚信文艺演出、诚信货柜、诚信示范一条街等载体,以及“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诚信森林”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工程,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1.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有效地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引导教育,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推进建立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主体自动更新和自我纠错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对原犯有轻微失信行为并已悔过纠错的主体,建立信用修复和适当关爱机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盗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侵权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