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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南明区法院与公安机关合力重拳打击“老赖”

发布时间:2018/06/26|来源:贵州都市报|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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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贵阳市南明区委出台方案,明确了公安机关等多部门与法院联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近日,南明区法院利用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执行设立的拘留“绿色通道”对三起拒不执行案件的三名被执行人实施了拘留措施。

拒不给付抚养费,长期躲避

黄某诉袁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生效判决要求袁某向未成年的非婚生女黄某支付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承担一半医疗和教育费用,并补偿之前的抚养费71600元。

袁某收到判决后拒不履行,黄某遂向南明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袁某送达执行文书后,袁某辩称需要打工以支付该款,迟迟不履行本案义务。

因其拒不执行,法院将袁某列入失信名单,多次敦促,袁某均以无钱为由逃避履行,态度恶劣,因此,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在公安机关协助下,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拘留“绿色通道”将袁某成功送拘。

领走家人补偿金,拒不执行

张某等三人诉罗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张某的女儿卢某与罗某系夫妻关系。卢某生前与罗某签订协议,载明罗某申请所建房屋一套系卢某出资,罗某自愿将该房赠予卢某及卢某与前夫所生的一子一女。

卢某过世后,该房屋因征收补偿获得补偿款,罗某将补偿款全数领走,卢某的母亲张某及子女共三人遂将罗某诉至法院,最终判决要求罗某支付张某等三人33.7万余元。

张某等申请执行后,南明区院向罗某送达了执行文书,罗某一直以“领取的补偿款已经花光了”、“不服法院判决,要去申诉”等为由,拒不履行,南明区法院遂于2018年3月12日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采取该项强制措施后,罗某仅履行22.5万,拒不支付剩余案款,且在收到南明区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已属屡教不改,经过研究,南明区法院决定对罗某再次实施拘留。

2018年6月11日,南明区法院在公安机关协助下,通过“绿色通道”依法将罗某再次拘留。

书面承诺不兑现,法定代表人被拘

刘某诉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于2013年出借30万元给该公司,因该公司拖欠16.3万元不还,刘某诉至南明区法院。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刘某向南明区法院申请执行后,南明区法院向该公司送达执行文书,并多次找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某,要求公司申报财产、履行债务。秦某表示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履行,并态度诚恳地写下书面承诺,保证在2017年12月底支付8万元,剩余案款一年内还清。但之后该公司一直未申报财产,且履行2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2018年6月14日,南明区法院对秦某作出拘留决定,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秦某通过“绿色通道”送拘。秦某此刻才意识到事态严重,自己的行为已妨碍国家司法,遂立刻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次日便在南明区法院组织下达成和解,履行了5万元。并约定剩余欠款在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以此获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同时,也因其认错悔改、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获得提前解除拘留。

合力重拳打击“老赖”

重拳出击、果断拘留三案被执行人是南明区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以来,南明区法院充分利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云平台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和拦截行动,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联动执行,借助公安“绿色通道”开展拘留等执行行动,给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以有力打击,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