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因信用体系不健全,在市场失衡时,煤电双方中长协合同难以执行到位的矛盾一直饱受诟病。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东方金诚公司和大公国际公司,对重点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信用数据进行采集,以期通过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引导煤炭、电力企业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炭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国家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号。未来,信用“有价”应用有望在煤炭行业全面铺开。
数据采集公开并纳入记录
在“市场煤”、“计划电”的情况下,中长协是解决煤炭与下游用煤企业之间矛盾、保障上下游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减缓煤炭价格短期剧烈波动对电煤市场的冲击,2016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中长协是好,但执行过程中却一直磕磕碰碰,现在电厂中长期合同仍有约10%没有兑现。价格高的电厂不愿履行,价格低的煤企不愿。”一位不愿具名的湖南某电厂厂长告诉本报记者,“主要还是由于没有配套机制保障,合同违约成本低。”
在天风证券煤炭分析师彭鑫看来,年底签订中长期合同的节点将至,此时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信用数据采集工作,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中长协兑现率。
中央财经大学煤炭经济研究院教授邢雷认为,引入信用监管对于提高双方履约率,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激励双方重视企业信用有很好的作用。
据介绍,此次信用数据采集分析有关结果,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内部人士表示,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对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开展信用监督。因为没有约束,煤炭中长期合同以前的执行情况不佳,但最近一年有所改观。“现在控制中长协,成为主要调控煤价回到合理区间的一种手段”。
不过,在福建能源集团永安煤业董事长黄金平看来,煤炭交易已经充分市场化,煤电贸易应当也要遵循市场化规律。“第三方机构并不能解决双方信用问题,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更是与市场配置原则相悖。市场问题还是交给市场去调节,失信问题交给法律去惩戒吧!”他说。
据了解,此次煤炭中长期合同信用数据的采集对象主要为全国产能规模在30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企业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采集数据内容主要为2017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同时对煤炭企业产能产量、去产能情况和煤炭库存数据一并采集。
“这个数据采集覆盖面还是非常广的。根据《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利用3年时间,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也就是说到2019年时大数据采集将覆盖所有煤炭企业。”彭鑫说,“煤炭企业产能产量数据有利于抑制企业超产情况,煤炭库存数据的跟踪建立或是建立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前奏,将充分发挥库存缓冲垫的作用。”
发挥作用还需政企合力
能源行业是关系社会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基础保障性行业。近年来新能源、能源服务业快速发展,能源改革加速,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去产能任务加码等新的变化,对能源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征信机构代表,参与过2016年全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情况专项督查的东方金诚信用体系部副总经理贺畅曾指出,从行业监管来看,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会经常对煤炭行业进行各类督查和检查。每次督查行动,或多或少都能起到对行业的整顿和规范的效果,但因为许多行动都由不同的部门执行,且部分行动具有较强的时点特征,导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影响监管效果。
贺畅建议,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用的方式完善行业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尤其是重点领域的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有助于行业自律与可持续发展。
信用监管初衷虽好,但如何做才能保证监管在中长协的履约中真正发挥作用?
采访中,邢雷也表现出担忧,如引入第三方,成本谁来负责?第三方一定客观吗?不客观谁来仲裁?会不会成为压榨双方企业的工具?有没有寻租空间?如果这个机制能起到稳定价格的话,为什么2012年煤价惨跌时怎么不用?
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吴晶妹认为,诚信建设,最管用、最见效的就是实施奖惩。它是推动信用由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信用监管的有效措施。
在彭鑫看来,信息公开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有利敦促企业遵循煤炭中长期合同,减少煤价上涨的利益驱动下煤企违规现象的出现,实现以长协煤稳市场煤的效果。
“具体考核上,对于电厂,可以和中长期合同量挂沟;对煤企可和产量挂沟。”上述岳阳电厂厂长说。
东方金诚董事长罗光认为,信用建设总体趋势是政府引导发展大方向,做一个框架性的顶层设计。但肯定要有第三方征信机构积极参与进来,能否把相关顶层设计落到实处,要看第三方征信机构落实的力度,两者配合非常重要。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信用监管能否真正起到作用与信息掌握的充分程度、征信机构推出的信用监督产品与措施是否有针对性、相关处罚政策是否及时到位密切相关,政府应加强和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把信用记录较差的煤企和责任人推送给金融机构,让失信者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同时在征信机构进行备案,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