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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8/06/15|来源: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专栏: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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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软件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在中国境内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培训、媒体宣传以及产品技术进出口等各项软件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上述软件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境内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软件经营单位,在从事软件经营活动时,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均受本公约的约束和保护。

第三条 软件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软件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软件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招投标等商业行为过程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规操作。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软件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的自律义务;提交协会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第十条 软件行业从业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制作含有有害信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服务。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软件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软件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中国软件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中国软件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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