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年来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并集中发布了贵州省2017-2018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刑事案件966件,涉案1519人。共审结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6件;涉矿业权物权及合同纠纷案件69件;涉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3件。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全省法院审结的2923件各类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802件,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客观公正的司法理念,有效地督促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据了解,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20件,涉案1606人,审结966件,涉案1519人;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116件,审结2923件;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194件,审结13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9件。
此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贵州省2017-2018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土壤污染,非法排放污染物导致水污染,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同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期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唤醒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和指引社会公众的环境参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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