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黔有关单位: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参加省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19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628件,省政协提案562件。为认真做好2018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不断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台账,对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办理工作。
二、严格时限程序,有力有序推动工作
(一)按时答复。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独办单位、分办单位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要于5月31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答复意见,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可适当延期,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
(二)及时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企业)网站全文主动公开,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要将复文信息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邮箱:gzjytac@163.com),以便在省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对不宜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网上办理。对已经办复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意见的电子文档分别上传至贵州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http://59.215.226.231:8080)、省政协提案信息管理系统(http://59.215.212.229:8080)。
(四)二次办理。对代表、提案者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主动登门拜访,详细了解原因,对应当解决且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落实;对暂时难以解决或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二次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情况。
(五)认真总结。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包含制度规则、安排部署、协调推进、沟通协商、调研座谈、解决落实等内容。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要对全年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办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和总结进行审核,择优发布到“贵州建议提案办理”微信公众号。
三、狠抓办理落实,确保建议提案落地见效
(一)密切沟通。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坚持“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全过程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建议,确保沟通率100%。对涉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要采取现场办理、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邀请代表、提案者参与办理,共同协商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协同合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指导、主办单位牵头统筹、会办单位积极配合、分办单位及时沟通,确保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牵头组织会办单位,采取召开协调会、推进会、论证会以及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所涉意见建议的研究,共同研究提出吸收采纳的措施,共同推进办理落实。
(三)加强调研。坚持问题导向,与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相结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办前综合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找准症结所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以办理建议提案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从整体上、根本上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办法。
(四)开展“回头看”。对办理答复中承诺解决、计划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跟踪落实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开展答复后的复查、落实、兑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跟踪落实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凡承诺解决的,要尽快兑现落实;列入计划解决的,要想方设法按计划推进解决落实。
四、严把答复审核关,提高办理答复质量
(一)提高质量。要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对已经解决的,要明确结果;对正在解决的,要明确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对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的,要明确规划目标和解决办法;对不能解决的,要明确原因。要求办理复文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态度诚恳。
(二)规范格式。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并在文件附注处标明是否公开(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格式见附件1)。
代表联名的建议,办理复文分别寄送每一位代表,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表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及会办单位。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提案办理复文均需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会办单位。向代表、提案者寄送复文时要附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询意见表见附件2、3)。
五、严格督导考核,提升整体办理水平
(一)重点督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代表、提案者,加大对事关重点领域改革、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办理的督办、调研、协调、指导力度。
(二)台账管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健全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并通过定期通报、上门走访、随机抽查、电话催办等方式,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进度、网上办理、结果公开、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办理工作任务。
(三)登记错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建立建议提案办理错情登记制度,对敷衍应付、文不对题、张冠李戴、格式不规范等情形进行退回重办、登记汇总,严把答复意见审核关。
(四)严格考核。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有关规定,继续从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实效、结果公开、综合考评等方面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直目标绩效管理。
黔府办函〔2018〕27号.doc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