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发〔2018〕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决定,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本级政府部门在推进放权工作中“明放暗不放、搞变通、留尾巴”等问题。同步取消、下放跨部门、跨领域的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相近或同类审批事项的要一并取消或全链条下放。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探索实施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当场办结一批、网上办结一批、承诺办理一批、限时办结一批、上门服务一批、从严监管一批)。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总结贵安新区、瓮安县、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经验。(省编委办,省质监局,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瓮安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年内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31号),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做好动态管理政府定价目录相关工作。(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大数据+智能”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政社分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中介机构,坚决整治“红顶中介”,严禁行政审批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垄断经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优化公共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新版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平台,整合打通各级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和专网系统,增强政务服务协同效率;加快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进驻,重点推出一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事项;集成邮政速递业务,推行“一窗受理”,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细化“六个一”改革任务,强化督查督办、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和目标绩效管理,确保国务院政务服务改革举措落地落实。(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目标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贯彻执行《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省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强化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突出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和大旅游、大健康、大开放方面的政府立法。(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全面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错情通报制度,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实行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认真落实贵州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推动形成以法制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九)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与公众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年底前建立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作用。(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围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目标,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理顺关系、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省编委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国家要求推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者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根据执法依据修订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按要求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法治建设云平台,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及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强化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和运用功能,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及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各级政府要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委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省审计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全覆盖。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二)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健全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省综治办、省信访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探索“互联网+行政复议申请”模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54号),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完善学法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地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行政学院将宪法与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法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七)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官网上公布。(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单独进行考核。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以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任职交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