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发改价监〔2018〕32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现将《贵州省2018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8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附 件
贵州省2018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要点
2018年,我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致力于实体经济良性发展、社会服务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推进反垄断执法,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极力营造公平竞争、价格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一、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搞好统筹协调和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将制度落实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
(二)严格审查增量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和程序,推进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有序推进存量清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发改价监〔2017〕2091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贵州省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现行政策措施工作方案》(黔竞争审查〔2017〕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清理,并推动做好发展改革部门内部现行政策措施清理、审查、废除工作。
(四)注重政策宣传。利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对制度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策制定机关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五)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充分借助外力,继续深化和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竞争政策、课题研究、政策建议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提升审查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二、致力于实体经济良性发展
(六)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力度治理涉企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电子政务平台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着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应当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并付费的,推动有关部门整改。建立涉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企业成本及负担,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七)组织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持续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督促燃煤发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电价政策,切实发挥环保电价政策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的积极作用,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优化空气质量。
三、致力于社会服务和民生改善
(八)持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增收主线,重点检查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业生产资料、农村信贷服务等领域价格和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九)开展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检查。开展城市供水、供气、电信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检查,大力整治城市供水、供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安装工程巧立名目收费、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重点查处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十)着力规范教育、殡葬服务领域收费。适时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赞助费、安全费、管理费、建设费等费用;违规收取明令取消的借读费、体检费、补课费等费用;违反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行为;以家委会或第三方机构等名义违规收取的各类费用。适时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大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和违法处罚力度,强化对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十一)重点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管,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商业零售等价格监管。重点关注大型知名商场、超市的价格促销活动,规范明码标价,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二)加大对热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将商品房、煤炭、水泥、高端白酒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查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十三)加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监管。继续开展“文明在行动 满意在贵州”活动,巩固2017年全省规范旅游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成果,适时开展巡查和“回头看”;以整治“零负团费”,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为重点,加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监管。
四、进一步推进反垄断执法
(十四)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密切关注新近放开政府价格管制、脱贫攻坚、产能过剩等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十五)加强反行政垄断执法。积极查办行政垄断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力配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六)做好垄断案件线索搜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垄断案件线索收集工作制度(试行)》(黔发改价监〔2016〕455号) 有关要求,密切关注市场竞争动态,发现搜集案件线索,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查处垄断行为。
五、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
(十七)推进平台二期建设。推动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提高移动执法办案、现场取证能力,提升价格监管现代化水平,打造平台亮丽名片。
(十八)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有效利用12358平台报表、图形等数据信息,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和突发性问题,严格执行应急值班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各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价格举报动态、节假日举报情况分析研判,对举报量大、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部署开展检查,为价格政策制定及价格监管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十九)加强对平台的宣传。制作印发各类12358宣传手册、传单、宣传片等资料,利用好微博、微信、政务信息平台等新媒体资源,曝光价格举报典型案例,定期发布价格举报动态,加强对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及12358热线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
(二十)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规范价格举报接听接访及平台操作,加强节假日、重要时段坐席值守,及时受理查办价格举报,做好举报办结情况反馈,加大案件督办落实力度,开展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358窗口建设,拓宽维权渠道,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六、全面推行价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二十一)健全完善各级“一单两库”。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全面梳理建立各级价格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各级执法人员名录库,有效整合检查人才资源。根据各级价格行政处罚级别管辖权限,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通过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以往检查资源,建立各级价格监管对象名录库。“一单两库”纳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二十二)落实价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执法人员与监管事项、监管区域科学匹配机制,提高随机抽查质量效率,增强价格监管公信力和执行力。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各地执行情况,提高对价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认识,确保价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达到100%。
七、加强综合能力建设
(二十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深刻学习领悟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系统谋划工作。举办价格行政执法资格、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执法办案技能、反垄断执法、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方面培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推进制度化建设。推动《贵州省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贵州省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贵州省价格举报工作规程》等制度出台,完善价格举报应急处置、价格执法现场取证、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价格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等规定,深入推进价格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常规工作中,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积极开展防范“四风”问题警示教育,认真执行勤政廉洁“五不准”、专项检查廉洁执法情况反馈等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严守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