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白酒进行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检测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白酒51批次,其中50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二、处置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8年5月10日
附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抽检品种
白酒
二、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三、检验项目
白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项目。
附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糖精钠:
糖精钠又称可溶性糖精,是糖精的钠盐,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部分食品中使用,但白酒中禁止添加糖精钠。该物质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少量可以通过新陈代谢由肾排出体外。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改善白酒口感非法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