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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8|来源:市发改委|专栏: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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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85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提升信用联合奖惩成效,鼓励和引导修复失信行为,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意义

      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我省部署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有利于丰富信用修复渠道,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措施有效落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加强对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教育培训,是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失信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的有效举措。

二、总体安排和分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按行业领域、地区分别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从2017年12月启动,2018年全年实施,之后进入常态化,每年持续推进。具体安排和任务分工如下: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完成时限:实时推送);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制定本地区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填写《2018年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计划表》,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4月16日前)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本地区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重点对属地管理事项的失信主体进行培训(完成时限:2018年组织开展集中性的培训1-2次,后几年持续推进);

     4.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领域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5.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情况,并将国家督促考核结果报送省发改委(完成时限:年底检查并报告)。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遴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诚信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建立诚信教育培训档案,将有关信息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失信主体开展诚信教育培训,重点对国家已发布和即将发布的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相关领域的联合惩戒对象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进行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内容

    (一)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宣传贯彻信用领域政策法规文件。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等。

    (三)学习已出台的本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及配套措施。解读本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相关内容,讲解各项限制性措施适用范围。

    (四)学习市场监管相关规范与措施。解读工商登记、税务管理、进出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中信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五)学习信用修复机制知识。了解各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期限,学习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修复办法。
   
    (六)学习大数据、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等知识,了解个人信息的归集渠道、归集方式、披露查询方式。

    (七)根据地方和部门实际需要,其他应进行培训的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联合惩戒工作的逐步推进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配合纳入惩戒云平台的单位,组织该系统发布黑名单个人和法人开展培训。涉及各行业的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在推进本部门联合惩戒工作中,落实备忘录的落地条款,报市政府审定,并加强本部门黑名单维护及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发布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每年教育培训全面覆盖各类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教育培训时长每人每年按3至6小时阶梯施教,培训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应作出守信承诺,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贵州贵阳)网站公开;对再次纳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责任人,教育培训时长为3个工作日以上。

    (二)科学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两种形式。根据总体方案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所需,分类或集中培训本领域、本地区参训人员。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应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可通过专题教育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

    (三)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本地区信用建设网站中开设诚信教育培训专栏,大力宣传报道诚信教育培训相关活动。各部门和地区开展诚信教育培训的动态和结果应及时报送至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行公示。市级部门报送至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贵州贵阳)”网站进行公示。

    (四)创新移动互联网形式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创新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媒介,通过建立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互联网渠道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五、联合惩戒及信用修复工作流程

    (一)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查是否对违法违规主体发起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并开展黑名单维护及信用修复管理。

    (二)对照国家、省一系列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发起各联合惩戒相关部门梳理联合惩戒备忘录中的有关措施,确定能够在贵阳市实施的条款,形成文件报市政府审定下发。建议按照贵阳市实际情况重新梳理征求意见后再成文,原则上对国家备忘录条款只减不增。

    (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进行信用维护和修复,并开展培训。

    (四)市发改委将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纳入联合惩戒平台动态管理。“贵阳市失信联合惩戒云平台”根据失信行为对应的惩戒措施分发给相应的责任单位,惩戒责任单位接到惩戒措施请求后执行相应的惩戒行为,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前往惩戒措施执行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将会被自动比对,若被比对失信联合惩戒主体,那么其办理的业务将会被自动拦截;前来办理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被自动拦截后,将会受到自动惩戒,收到来自责任部门的反馈和提示,达到自动惩戒的效果;各责任部门的惩戒结果数据将自动反馈到云平台,各部门的管理员登录云平台可以实时查询到违法违规主体被各责任单位的惩戒情况;云平台实时自动对各责任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分析各责任部门的业务办理情况、拦截情况和违规情况。


附件:2018年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