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将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10类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2018年,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基本建立,作为重点领域信息清单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本年度批准和实施的重大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
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将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等10类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自2018年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监督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关注、认真办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增强公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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