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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贵阳各区法院公判一批毒犯

发布时间:2018/06/27|来源:贵州都市报数字报|专栏: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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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法院公判会现场。

 

    本报记者孟剑飞  摄影报道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这两天,贵阳市各区法院集中对贩卖、运输、携带等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云岩区法院两口子体内藏毒,领刑15年

 

6月25日上午10点,云岩区法院举行禁毒公判大会,对7案10名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拘役一年至15年不等的刑罚。

 

其中一对夫妻因运输毒品,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

 

陈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5月26日,二人驾车并使用体内藏毒的方式从云南省昆明市运输毒品至贵阳市,行至云岩区金华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陈某从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两包,重147.43克,李某从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一包,重38.13克。

 

法院认为,陈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故判决:陈某、李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乌当区法院携带毒品当场被抓,领刑2年

 

6月25日上午10点30分,乌当区法院集中对2宗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2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其中一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5月16日16时许,张某携带毒品疑似物,骑电瓶车路过杨慧村时,被公安民警拦截。民警当场从其左边裤子口袋里查获一包用红色塑料纸包装的毒品疑似物。经鉴定,从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重39.87克。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明区法院媳妇帮婆婆贩毒,双双领刑

6月26日上午10点半,南明区法院举行禁毒公判大会,对6案7名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拘役一年至15年不等的刑罚。

 

其中一对婆媳因贩卖毒品,分别被判处14年、12年有期徒刑。

 

代某与熊某系婆媳关系。2017年7月25日,婆婆代某在家中以人民币380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94.67克给购毒人陈某,熊某明知婆婆代某在贩卖毒品,仍然根据代某的指示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向陈某收取上述购毒款项。

 

2017年10月18日,熊某再次根据婆婆代某的指示在家中向牟某收取现金人民币119000元后,根据代某的指示让牟某到门后乘坐一辆轿车,车辆行驶途中,轿车上一男性驾驶员让牟某从车上的抱枕中取得代某贩卖给其的毒品海洛因345.2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熊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